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根据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五十百千”工程的若干意见》(甬司发〔2018〕42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对象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司发〔2018〕45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结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
三、申报对象、条件及程序
根据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五十百千”工程的若干意见》(甬司发〔2018〕42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培育和引进对象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司发〔2018〕4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