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检验政府规章立法质量,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和制度建设实效性,根据《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要求,现开展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进行立法后评估。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12月12日前对该规章及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波市司法局立法一处(邮政编码:31504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至邮箱ssfjlfc@163.com。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我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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