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司法局 > 正文

关于优化行政指导助力企业 合规经营工作的意见

朗读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强依法行政,助推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以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加强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工作,现就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行政指导,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以下简称行政指导),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优化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应有之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可以主动或者依据申请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应当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积极构建互动治理型行政执法模式,强化政府行政治理与企业自主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执法从重监管治理、从事后处罚事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行政指导方式,规范行政指导行为,培育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及时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减轻或者消除社会危害后果,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水平,从而降低法律风险,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依法受委托的执法主体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对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本意见所称的各类执法主体,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本意见所称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企业高频违法风险或者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通过建议、咨询、论证、评等方式方法,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开展针对性指导和服务引导和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以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企业法律风险。

意见所称之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企业以外其他组织(含个体经济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指导,参照适用。

(三)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程序有关规定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加强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合理自愿和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并与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合规建设相衔接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等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行政指导不得因拒绝行政指导而作出对其不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得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企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二、行政指导类型

(一)事前指导服务。行政机关在企业办理登记后、开展经营活动前,或者尚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视情开展行政指导服务。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的分析研判,对企业存在的一些共性和普遍性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重点领域等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68号)等要求,开展以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为重点的行业治理加强行政指导探索通过编制违法行为多发领域企业的行政指导清单等,帮助未涉案企业熟悉了解常见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高发环节和频率、违法责任及法律依据、合规建议等内容,帮助其迅速、简明、准确地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有力推进企业合规经营。对可能产生较大法律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风险点,进行提前预警,助力企业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可能存在的违法隐患和治理需要,申请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指导服务。鼓励企业围绕经营中的高频涉法风险,在产业合规中心或者专业机构的指导帮助下,依据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开展预防性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涉法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违规监测和风险应对能力。

(二)事中指导服务。行政机关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但尚未作行政处罚决定除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外,可以视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标本兼治,纠正违法行为。

企业可以针对自身的违法行为采取自主纠正措施、开展合规建设,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以消除不良后果。企业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指导服务消除违法隐患。企业申请行政指导服务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三)事后指导服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辅以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令企业及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注重通过行政指导服务,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纠错能力。

三、行政指导内容

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指导,支持、引导企业按照加强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加强企业合规建设。针对企业经营中的高频法律风险和违法情形,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模型、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管,消除违法行为和管理失范,补足合法性缺失;推动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sifaju/20250108/44772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