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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精神,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加强招商工作统筹,创新招商引资途径,加快打造高效引资集聚地和对外开放新高地,着力推进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业引导

  (一)突出重点招商领域。制订宁波产业布局引导规划,根据国家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进程,突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引进汽车制造、绿色石化、集成电路、新材料和高端装备等“3511”制造业项目,加快引进港航运输、金融、信息咨询、商贸物流、研发设计、科技服务、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积极引进文化教育、健康医疗、旅游、养老和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立全市统一、全面统筹、全域共享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和并购信息库。每年滚动推出百个以上重点招商引资大项目,其中,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40个,2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40个,5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20个,10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10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合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突出重点招商区域。瞄准境外制造业、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境内总部经济发达城市,建立与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知名中介机构和投资促进机构等高层联系渠道。每年在境内外组织市级重大招商活动10场,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招商活动30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经合局;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市金融办、市贸促会,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突出重点招商产业。按照“领导挂帅、部门牵头、区域主体”原则,采取“一个主导产业、一名挂帅领导、一套招商方案、一套支持政策、一批产业项目”方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产业招商组,瞄准国内外领军企业,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目标,开展产业精准招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合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金融办)

  二、加强项目统筹

  (四)统筹重大项目要素配置。按照“科学合理、部门协同、资源集约、效率优先”原则,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列入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和并购信息库的重大项目进行统筹协调,高效解决重大项目落户过程中的土地、规划、环保、能耗和人才等要素制约问题,力争形成“重大项目不过旬,特大项目不过月”的快速协调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委、市经合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统筹重点项目流转落地。按照“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区域联动、高效配置、能级提升”要求,支持各区域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人才交流合作、项目流转措施,建立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流转和利益共享机制,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项目转接区域双方在GDP、税收、考核等任务指标方面的利益分配,力争使一批原区域落地有困难的重大优质项目在我市成功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经合局,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园区招商

  (六)扩大园区引资规模。按照各类开发园区布局定位,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开展精准招商,引导重点招商项目向开发园区集聚,确保各级开发园区的招商引资规模占全市比重7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经合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创新园区招商工作。积极争取率先在开发园区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抓住浙江自贸区“一区多片”布局机遇,力争更多开发园区纳入浙江自贸区拓展范围,创新宁波自贸片区试点工作,提升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市场化、企业化、多元化的方式手段,运用更灵活的人事制度,创新开发园区招商引资模式,提高招商引资绩效。鼓励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服务,支持国家级开发园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加快形成一批以外资为主体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到2020年,力争全市新建5个以上国际产业合作园。[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经合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

  (八)提升园区引资质量。各开发园区要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突出主导产业项目、集群产业链项目和重大优质项目招引,持续提升招商引资实效,着力将开发园区打造成为优质项目集聚地。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已开发土地亩均综合税收超过22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财政支持

  (九)特别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世界500强、中国200强、中国民营百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的内外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支持,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经合局)

  (十)重大外资项目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并购,下同)的项目(房地产业、类金融项目、外方股东贷款等除外,下同),按照每千万美元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工业、金融、保险、港航服务业等已出台同类型政策的,按照行业政策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金融办)

  (十一)重大外资项目财政贡献奖励。对符合上款重大外资项目落户奖励条件且外资占股超过40%的项目,其投产运营三年内首次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仅限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下同)比引进当年增量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其该年度市级财政贡献的20%返还项目所在地政府,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其中,工业、金融、保险、港航服务业等按我市已出台的行业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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