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贸局消〔2011〕233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5日
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特制定《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具体分为:①指派或介绍家政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②为家政服务业培育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机构。③无偿为居民提供家庭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机构。④研究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的学术机构。⑤开展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的主管部门及家庭服务业协会。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应遵循科学规范、统筹兼顾、扶优扶强、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四条 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内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家政服务品牌化、规范化建设、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家政服务员培训、家政服务业标准制定、家政服务业课题研究等。
(一)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设连锁网点、培训实操室、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施设备等。
(二)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办或投资建设的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平台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政策宣传、技术推广、业务培训、服务监督等功能而进行网络升级改造、增加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拓展便民服务等。
(三)家政服务品牌化、规范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独立注册商标、创建服务名牌、按照宁波市地方标准《家政企业等级标准》(DB 3302/T 1038—2010)、《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DB 3302/T 1037—2010)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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