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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甬政发〔2023〕73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3)73号.pdf


宁波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宁波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要求,高站位、高标准谋划推进知识产权全域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着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打造保护最严、创新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强力助推三个“一号工程”,有效促进产业提级、创新提能、数智提效,为我市“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创造质量进一步提高、运用效果进一步彰显、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贡献进一步提升,具有宁波特色和全国全省影响力的示范区全面建成。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实力和绩效考核保持全国前列水平;建立一批省级及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重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维权指导率达到100%;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周期压减10%以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著作权年登记量达到10000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各地要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配备,实现知识产权局、议事协调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设置区(县、市)100%全覆盖。

2.强化考核监督。紧扣示范区建设目标,建立完善相关指标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将知识产权保护和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市争先进位绩效考评和营商环境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表彰奖励。加强对示范区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绩效评估和定期晾晒,确保全面实现建设目标。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1.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宁波市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意见、宁波市政府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推动修订《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资金制度化保障。

2.强化制度政策研究。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理论研究,深化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构建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围绕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头雁工程”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专利导航、分析评议等服务,每年发布专利导航报告6份,引导企业科学布局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到2025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万件,新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80个以上。

2.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等专项行动,确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和溯源率均达到80%,非正常专利申请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确保案件线索应查尽查。建立完善电商平台和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现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强化对电商平台和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全方位强化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从严处置侵犯亚运会特殊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实施“绿剑”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寄递渠道“蓝网行动”、版权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进出口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3.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推动实施知识产权警务联络官制度。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推动市、区(县、市)检察院统一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健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诉讼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

4.加强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加强杭甬双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合作,定期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系列性案件的会商研究。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和联合调查取证,健全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引导权利人先行通过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实现行政争议处理与司法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完善知识产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继续深化完善长三角城市知识产权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应急联动、快速维权等协同机制。

5.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高水平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聚合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和司法部门服务资源,引导仲裁调解和服务机构集聚,实现知识产权事项办理全覆盖,形成知识产权全类别、全链条、一体化保护模式。加强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动拓展专利预审领域。到2025年,新增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律师200人,专利预审量达到3000件/年,办理维权援助案件达到2000件/年。加快鄞州(智能电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建设余姚、海曙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健全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重点领域、重点主体、重点环节等主要风险点的精准监管。

6.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证”、侵权行为悬赏取证等制度,完善“公证E通”模式,推进时间戳、区块链等证据保全方式的应用,打造重点行业领域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为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供有力支撑。培育发展专业化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机构组织,到2025年,累计培育知识产权专业调解组织40家。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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