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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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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21-001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等文件精神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强化制度创新,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院校协同共建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实施“五个一批”(一批产教联盟、一批示范基地、一批试点企业、一批重大平台〔项目〕和一批育人项目)重点工程,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实现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为我市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创新源泉和智力支持。到2025年,打造1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10个产教融合示范基地、10个产教融合联盟,50个建设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工程项目)和50个产学协同育人项目,基本建成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产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机制,形成支撑产业体系创新发展的新格局。到2035年,高水平实现产教统筹融合,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体系全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统筹规划产教融合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充分体现产教融合导向,协同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点项目建设。(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提升在甬院校产教融合服务能力。立足宁波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宁波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双高”学校建设,支持宁波工程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持续推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宁波外事学校等中职学校建设省级“双高”院校。提升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筹建新型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中外合作大学,支持宁波诺丁汉大学进一步扩大理工类学科设置,实施“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攀高工程”。加快建设浙大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国科大宁波材料工程学院,鼓励和支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西北工业大学宁波研究院、上海海事大学宁波研究院等名校研究院按照产教融合的要求在甬开展部分学段的研究生培养,引导在校研究生来我市相关企业开展对口专业实训,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着力提升在甬院校毕业生留甬比例。(牵头领导:许亚南;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统筹推进教育资源布局和重大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大力推进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到产业园区建设特色学院、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服务创新中心等产教融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进高等教育集聚区和环高校创新区建设,进一步拓展提升南、北高教园区,积极探索杭州湾新区、梅山、东钱湖等特色型高等教育集聚区发展新模式。加快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区域科教资源协作。开展对口支援地区职业教育扶持,推动贫困地区学生到我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牵头领导:许亚南;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甬江科创大走廊指挥部,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学科专业供需对接。加强产业需求和人才供给对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组织、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机制,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实施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院校主动根据市场供需和就业质量评估情况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培育一批对本地主导产业贡献度显著的学科专业。推进面向未来技术和未来产业的新工科建设,加快布局服务新兴产业的新学科、新专业,促进专业学科交叉融合。建立紧缺或急需专业的扶持建设机制,提高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新增招生计划、项目资金安排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统筹融合、试行校企协同育人的学科专业倾斜。(牵头领导:许亚南;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五)拓宽企业参与办学途径。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储备库,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打造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六)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和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项目化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强化企业实习实训,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3%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获得合理报酬、享有合法权益。(牵头领导:许亚南;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强化企业在岗职工教育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低于职工教育经费的70%。将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情况列入创新型企业评价内容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按政策落实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经费补贴。(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宁波市税务局)

四、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八)深化基础教育实训改革。推动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课程,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支持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行业龙头企业及第三方机构等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向中小学校开放,组织开展专家学者、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支持企业、院校共建中小学职业体验中心,合作开发劳动基础与职业体验课程。(牵头领导:许亚南;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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