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提质扩量,构建高能级产业体系
1.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制定发布“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项目、企业、平台、产品等,市、县两级予以重点支持。
2.加强产业招商引资。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百强、央企和行业领军企业(项目),以及实施重点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延链等重大项目,按照《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甬政发〔2020〕44号)规定予以支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制造业产业合作和产业链招商服务。
3.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在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中,每年择优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扶持计划,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项目开工后,按照计划补助总额的50%予以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对其他符合导向目录的产业投资项目,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资金,由属地区县(市)统筹予以支持。对获得银行中长期贷款的产业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4.提升产业平台能级。支持产业平台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数字化园区、特色产业示范园,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分档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和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市级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分档奖励。对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园创建、数字化园区建设、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资金,由属地区县(市)统筹予以支持。
二、聚焦智能制造,促进高水平融合发展
5.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的,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对列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项目开工后,按照计划补助总额的50%予以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对其他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机器换人”、企业上云、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工业APP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控安全等工作,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资金,由属地区县(市)统筹予以支持。
6.培育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机构)。对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包括基础性、行业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共享制造等类型)的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对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市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年度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引进培育的重大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平台)、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政策扶持。
7.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
8.支持创新设计产业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支持举办“和丰奖”工业创新设计大赛。
9.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个、25万元/个分档奖励;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个奖励。对全域产业治理、淘汰落后产能、“低散乱”重点行业(区块)整治、“两小”企业综合整治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绿色化改造、自愿清洁生产、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资金,由属地区县(市)统筹予以支持。
三、聚焦创新能力,建设高层次创新体系
10.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成功创建市级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两年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分中心,市级财政分两年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创新中心,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政策扶持。对市级(含)以上创新中心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对新设立国家级创新成果产业化平台(测试评价平台),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政策扶持。
11.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60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重点技术创新建设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列入市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实现进口替代的市级重点工业新产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奖励。
12.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列入市级十条“四基”产业链培育计划的核心企业发展,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政策扶持。对列入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的示范企业或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3.支持自主创新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企业投保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的,市级财政给予保费金额的80%、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对企业投保软件综合创新保险的,市级财政给予保费金额的80%、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已经享受国家保险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保险补助。编制宁波市自主创新优质产品(服务)和“三首”产品推荐目录,完善政府招标采购政策和标准,支持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对列入目录产品(服务)实施优质优价采购。
14.支持制造业企业品牌专利质量标准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和“浙江制造精品”;支持创建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行业性区域品牌;支持“品字标”企业加大品牌宣传。支持企业获取国际发明专利,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支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和“浙江制造”标准或者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支持开展市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支持标准化项目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鼓励制造业检验检测平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制造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四、聚焦竞争优势,培育高素质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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