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和全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督导督查。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认真梳理各条线金融支持政策和各项要求,快速反应、主动作为,制订符合宁波实际的具体举措,明确准入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基层一线,做到每项政策、每款内容都能落地、都有成效。要对照政策要求,加大督导督查力度,特别在融资支持、续贷转贷、企业减负、征信豁免等方面,加大跟踪监测、窗口指导力度。
二、单列信贷规模,争取资源倾斜。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立足宁波实际,增强大局观,主动向总行(总公司)真实反映宁波良好的发展形势和制造业、外贸业等民营经济的扎实基础,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情况,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单列疫情影响信贷计划,安排应急专项额度,实行单独考核和绩效激励。督促辖内政策性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督促中小法人银行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大投放力度,把握投放节奏。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根据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深入了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创新产品、主动服务。以不断提高企业融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把握与需求一致的投放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到应贷尽贷。加大新增贷款投放力度,全年贷款增量、增速高于上年,力争年内实现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其中民企贷款新增35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新增400亿元、制造业贷款增长10%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新增信用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重达20%以上,“银税合作”信用贷款余额增长50%以上,年内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数2万户。督促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
四、落实续贷展期,推广无还本续贷。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订相关制度,2020年内,力争实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5%以上,创新无还本续贷政策,扩大覆盖面,全市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贷款累放金额同比增长100%以上,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实现符合条件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全覆盖。鼓励运用转贷基金对6月底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到期贷款转贷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主动介入,降低准入条件,放宽转贷要求,减免转贷费用,应转尽转。督促各银行机构对转贷基金转贷的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的按正常贷款续贷,并加快审批效率,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办理。
五、提高不良容忍度,科学把握资产质量。宁波银保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进行帮扶,合理把握疫情影响下的贷款分类,合理考虑因疫情影响的暂时性逾期因素,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至3%,并在监管评级中合理考虑不良容忍度因素,落实尽职免责管理。积极向总行争取核销规模,加快核销和转让处置,统筹安排年度不良率。
六、落实各项政策,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企业资金链风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物流运输业、文化旅游业等行业和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途径提供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企业申请,合理安排还款延期,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督促各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股票质押协商展期工作。
七、创新保险产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宁波银保监局要督促各保险机构加大涉疫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特别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风险,提供优质保险服务,给予保险费率优惠,与企业共渡难关。扩展涉疫相关保险责任范围,降低现有涉企保险产品费率,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支持复产建设。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专业支持,增强企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八、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宁波证监局要督促各证券分支机构积极向总部争取投行业务倾斜,充分对接我市有资金需求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层分类引导企业,特别是防疫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用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各类支持政策和“绿色通道”,通过 IPO(首次公开募股)、再融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等途径进行融资。
九、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借助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以及其他专业机构的师资力量,为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运用可交换债券、绿色债、双创债、项目债、纾困专项债、抗疫专项债、资产支持计划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开展融资,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
十、提高融资担保率,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强化沟通合作,落实总对总协议,完善信息共享渠道,形成互相推送客户机制。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全力推进以银担分险为基础的批量业务,2020年内,力争首贷客户融资担保率同比增长50%以上。
十一、宽限追偿期限,设置困难企业过渡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无法偿还的企业,各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政府性担保公司在银担双方约定的宽限期内及时代偿。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事先谨慎评估资产保全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对疫情期间因担保追偿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适度考虑对被担保企业追偿的延缓期,企业确实无力偿还的,及时核销。
十二、加大考核督导力度,优化财政激励引导。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金融机构落实政策效果考核,重点评价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申贷获得率、续贷率、不良贷款容忍度、信用贷款比率、制造业贷款增速(含中长期贷款占比)、融资担保率、普惠小微首贷户数等八项关键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财政部门将视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和贡献度,适度调整财政存款招投标的指标体系。
十三、服务下沉,开展“万员助万企”专项行动。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深化“三服务”活动,结合“百行助万企”“百行进万家”活动,选派业务骨干组建万人金融服务团,利用线上金企对接平台“一图一码三表”功能,协同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深入企业一线全面开展金融政策宣讲,分类对接各类融资需求,落实落细各项金融保障政策,精准传递相关诉求。成立“万员助万企”行动工作专班,汇总信息、协调难题,督促落实各项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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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和全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督导督查。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认真梳理各条线金融支持政策和各项要求,快速反应、主动作为,制订符合宁波实际的具体举措,明确准入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基层一线,做到每项政策、每款内容都能落地、都有成效。要对照政策要求,加大督导督查力度,特别在融资支持、续贷转贷、企业减负、征信豁免等方面,加大跟踪监测、窗口指导力度。
二、单列信贷规模,争取资源倾斜。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立足宁波实际,增强大局观,主动向总行(总公司)真实反映宁波良好的发展形势和制造业、外贸业等民营经济的扎实基础,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情况,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单列疫情影响信贷计划,安排应急专项额度,实行单独考核和绩效激励。督促辖内政策性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督促中小法人银行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大投放力度,把握投放节奏。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根据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深入了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创新产品、主动服务。以不断提高企业融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把握与需求一致的投放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到应贷尽贷。加大新增贷款投放力度,全年贷款增量、增速高于上年,力争年内实现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其中民企贷款新增35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新增400亿元、制造业贷款增长10%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新增信用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重达20%以上,“银税合作”信用贷款余额增长50%以上,年内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数2万户。督促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
四、落实续贷展期,推广无还本续贷。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订相关制度,2020年内,力争实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5%以上,创新无还本续贷政策,扩大覆盖面,全市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贷款累放金额同比增长100%以上,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实现符合条件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全覆盖。鼓励运用转贷基金对6月底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到期贷款转贷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主动介入,降低准入条件,放宽转贷要求,减免转贷费用,应转尽转。督促各银行机构对转贷基金转贷的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的按正常贷款续贷,并加快审批效率,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办理。
五、提高不良容忍度,科学把握资产质量。宁波银保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进行帮扶,合理把握疫情影响下的贷款分类,合理考虑因疫情影响的暂时性逾期因素,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至3%,并在监管评级中合理考虑不良容忍度因素,落实尽职免责管理。积极向总行争取核销规模,加快核销和转让处置,统筹安排年度不良率。
六、落实各项政策,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企业资金链风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物流运输业、文化旅游业等行业和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途径提供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企业申请,合理安排还款延期,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督促各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股票质押协商展期工作。
七、创新保险产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宁波银保监局要督促各保险机构加大涉疫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特别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风险,提供优质保险服务,给予保险费率优惠,与企业共渡难关。扩展涉疫相关保险责任范围,降低现有涉企保险产品费率,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支持复产建设。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专业支持,增强企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八、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宁波证监局要督促各证券分支机构积极向总部争取投行业务倾斜,充分对接我市有资金需求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层分类引导企业,特别是防疫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用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各类支持政策和“绿色通道”,通过 IPO(首次公开募股)、再融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等途径进行融资。
九、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借助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以及其他专业机构的师资力量,为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运用可交换债券、绿色债、双创债、项目债、纾困专项债、抗疫专项债、资产支持计划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开展融资,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
十、提高融资担保率,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强化沟通合作,落实总对总协议,完善信息共享渠道,形成互相推送客户机制。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全力推进以银担分险为基础的批量业务,2020年内,力争首贷客户融资担保率同比增长50%以上。
十一、宽限追偿期限,设置困难企业过渡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无法偿还的企业,各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政府性担保公司在银担双方约定的宽限期内及时代偿。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事先谨慎评估资产保全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对疫情期间因担保追偿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适度考虑对被担保企业追偿的延缓期,企业确实无力偿还的,及时核销。
十二、加大考核督导力度,优化财政激励引导。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金融机构落实政策效果考核,重点评价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申贷获得率、续贷率、不良贷款容忍度、信用贷款比率、制造业贷款增速(含中长期贷款占比)、融资担保率、普惠小微首贷户数等八项关键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财政部门将视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和贡献度,适度调整财政存款招投标的指标体系。
十三、服务下沉,开展“万员助万企”专项行动。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深化“三服务”活动,结合“百行助万企”“百行进万家”活动,选派业务骨干组建万人金融服务团,利用线上金企对接平台“一图一码三表”功能,协同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深入企业一线全面开展金融政策宣讲,分类对接各类融资需求,落实落细各项金融保障政策,精准传递相关诉求。成立“万员助万企”行动工作专班,汇总信息、协调难题,督促落实各项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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