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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打造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功能定位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市唯一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二、发展原则
服务实体经济。将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快成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平台。
对接全国市场。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性证券市场密切对接,提升挂牌企业质量,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等培育和输送优质企业资源。
鼓励创新发展。创新推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发展,不断提升、拓展和丰富市场功能,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加强风险防范。规范运作,努力保障宁波股权交易中心长期健康发展,强化市场监管和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市场功能
(一)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挂牌集聚平台。鼓励全市成长型企业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创业创新企业等进场挂牌,加快推进挂牌企业股份制改造,壮大全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科学设置功能板块,深化“分层+分板块”的挂牌模式,完善阶梯式信息披露和差异化服务供给制度,建立与全市科技创新、产业孵化、人才引进、青年创业等重点项目的有效对接机制,创新设置特色板块,扩大挂牌企业来源。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挂牌企业资源的筛选与培育,协调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中有关问题,引导、支持企业进场挂牌。
(二)打造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加强新型融资产品的开发运用,为挂牌企业提供多样化股权融资服务。引导场外企业将各轮私募股权融资转移至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转债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证券。引导银行、保险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优先提供授信、担保,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服务。引导各类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证券资金、信托资金、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重点投资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三)打造中小微企业孵化培育服务平台。鼓励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组织专业机构,为挂牌企业提供法律、财税、企业管理、资本运营等系统培训服务及交流考察、投融资对接等衍生服务,提高挂牌企业规范管理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统筹推进上交所宁波服务基地、深交所宁波路演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在培育拟上市公司、促进投融资对接、向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企业方面的作用。
(四)打造企业股份登记托管服务平台。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股份登记托管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配强专业队伍力量,不断拓展托管业务企业种类和范围。鼓励宁波市内各类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份登记托管,鼓励宁波市内从新三板摘牌的公众公司,未上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份托管。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为我市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提供服务,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支持政策
(一)支持挂牌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成长壮大。市财政三年内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板块升级予以奖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鼓励企业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兼并重组。挂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或挂牌股份公司开展兼并重组的,参照市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健康发展。市财政三年内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将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副职以上高管及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享受我市相关扶持政策;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如争取到国家创新业务试点,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对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的业务支持,鼓励其开展服务模式创新。
(三)优化工商登记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为企业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挂牌、融资提供绿色通道,确保企业注册信息和股权变更、股权质押、股权冻结等登记事项及时、准确。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要与宁波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四)大力发展中介服务。建设以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生态圈。鼓励发展本土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外地知名中介机构在宁波开设分支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审计、验资、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要积极发展专业服务商会员,加强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
(五)加强部门协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挂牌企业的扶持培育和专业管理等措施,在专项资金支持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向挂牌企业倾斜。
五、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管职责。市金融办要切实履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日常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监督指导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市金融办、宁波证监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监管协同,对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业务交流与培训等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规范发展。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要围绕功能定位和发展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挂牌企业数据库、企业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联络员队伍建设,探索在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要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加强与其他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支撑作用。
(三)强化市场自律。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各项交易规则,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违规处理和报告制度,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及开立投资者账户、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机构应按规定向市金融办和宁波证监局报送信息,将有关信息系统与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中涉及市级财政扶持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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