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等精神,促进我市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猪增产保供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到2021年底,新建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园区、养殖基地),力争全市生猪年出栏量达到149万头(增加70万头)。其中,到2019年底,全市生猪出栏量达到85万头(增加6万头),冻猪肉储备达到3600吨。
二、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为引领,构建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格局,走出一条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在绿色转型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力,加快推进存量生猪养殖场和空栏养殖场改造提升,鼓励支持养殖场更新设施装备、应用先进技术、优化生产模式,促进科学补栏增养,释放生猪产能。加快布局和建设一批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园区、养殖基地),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等地要新建若干个年出栏3万~10万头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等地要新建一批农牧结合、适度规模的高标准生猪养殖场。加快我市现代生猪种业发展,加强种猪场、种公猪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猪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力争新建1~2家高标准大型种猪企业,提高我市优质种猪自给水平。
三、筑牢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体系
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有效防控措施。加快市、县两级生物安全二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生猪屠宰场(点)、区域性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等区域疫病防控水平。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压实养殖主体的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引导生猪养殖场实施“外闭环、内分区”防疫模式改造。进一步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屠宰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切实保障基层防疫检疫人员待遇和动物防疫经费。
四、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
完善生猪保供稳价调控预案,不折不扣完成全市冻猪肉储备任务。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承接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加快推进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提升应急保障和调控能力。积极引导多元化消费,支持企业扩大肉类商品进口,增加牛、羊、家禽、兔、水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加强监测预警,把握市场调节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有效发挥市县两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对市场供应的调节作用,重点保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猪肉供应。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优化生态环境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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