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9年宁波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1日
2019年宁波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精准监管,强化科学治理,深化社会共治,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双安双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深化食品安全“两城联创”。围绕实现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目标,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两城联创”工作。推进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创建第三批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跟踪评价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建设。
(二)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成效,推进江北区、海曙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放心县,已命名的各区县(市)巩固提升创建成效。
二、加强综合治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19年底全市基数内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8%以上。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2019年全市化学农药使用量在2018年基础上再减58吨。加大商品有机肥、作物配方肥推广力度,扩大缓控(释)肥、稳定性肥料等环境友好型肥料的应用。加快农业产业链建设,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以生态循环农业,智慧农业为方向,推进地方绿色农业生产标准制定,对地方标准开展动态清理,培育制定团体标准。推进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完善全过程追溯制度,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履行产品召回义务。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以酒类、熟肉制品、糕点、食用植物油等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开展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调味料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亮化工程”,2019年底全面完成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工作。推行“五步法”品种专项治理模式,将连续抽检不合格食品逐出市场,进一步提升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2019年,建设放心消费示范餐饮268家以上,新建“阳光厨房”394家以上。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快餐厨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粮食出入库质量把关。
(三)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打造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大进口乳制品、肉类等重点产品准入管理和检验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不良企业记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处罚力度。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以打击茶叶掺杂使假行为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企业,提升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水产品管理控制体系,提升行业总体水平。
三、强化严管严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构建分领域治理模式。以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农村集体聚餐点为重点,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食品安全分领域治理。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开展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除300人以下民办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灭C”行动,加强校园食堂配送企业监管和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实施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和供餐企业条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新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0家,巩固提升351家已改造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二)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以“抓重点、破难点、除盲点、清死角”为主题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在种养殖、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冷藏冷冻食品储藏经营点等重要区域和场所开展“蓝剑行动”等集中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治理,充分运用“宁波市网络食品销售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网络食品销售“闭环”治理工作机制。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销售领域中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举报等违法行为。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和稽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大进口食品的走私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平台食品案件亮灯机制,畅通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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