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文件精神,我市正抓紧制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并将在近期组织实施。为妥善做好3月份社会保险费(所属期为2月份)缴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lishebaoju/20200304/26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