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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我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

朗读

各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市属有关主管局: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决策,加快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顺利实施我市" 2 3 1 "技能人才开发工程,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的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使我市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现就改革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组织方式,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与行业内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双轨运行机制”

  技师、高级技师是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实行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是今后考评工作的发展方向。根据我市技师评聘工作十余年的实践,在继续指导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系统内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宽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对部分工种专业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一)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申报、考评、聘任“三权分离”原则。即按照把申报权交给个人、考评权交给社会专门鉴定机构、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实行考评结合、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工种专业范围:

  1 、根据目前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实际和技能鉴定机构所具备的条件和力量,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社会化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暂定为机床加工、钳工、电工等1 4个(详见附件),今后其它有条件的专业工种也将逐步纳入社会化鉴定范围。

  2 、目前尚无条件进行社会化鉴定的工种专业, 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技师评聘的工种范围内提出申报,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列入考评范围。

  (三)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力度。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注重对技师、高级技师人才的培养,要在健全考评组织,完善考评制度的基础上,一是要指导企业建立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行业要在系统内大力加强职工培训,尤其要注重对青年技师后备人才的培养,为广大职工接受培训,提高素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学习技术、走岗位成才的道路;二是要认真做好评审政策、考评信息的宣传工作,通过文件、会议、内部报刊等形式,将评审政策、具体事项等信息和相关表册及时发送至所属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是要成立行业技师考评工作机构,保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调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方式,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方式

  承担技师考评工作的机构要注重对技师、高级技师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评,提高考评工作透明度,改变过去"重评轻考"做法,使考评工作更加客观、公正。今年起对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方式。考评内容分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二部分,考评总分按百分制,60 分以上为合格。

  (一)技能鉴定由具备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相关行业技师考评组织负责实施。在国家尚未制定相应标准之前,技能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劳动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高级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方面内容的考评,制定考核试题。高级技师的考核试题,应在技师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复合技能、潜在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技能鉴定成绩原则上应占考评总分的60%以上。

  (二)综合评审由负责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考评小组,以其工作业绩、技术革新成果、传授技艺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辨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综合评审要尽可能增加量化指标,使之便于操作和评价。综合评审成绩一般不超过考评总分的40%。

  三、调整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技师基本任职条件: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岗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专) 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专业工作满2年);或通过自学、在职培训达到同等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 0年。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上,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 、具有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 、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5 、具有传技带徒,培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实绩。

  (二)技师的破格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三条)

  1 、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2 篇以上或在国家报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本工种专业相关的技术论文。

  2 、技艺精湛,主持( 或主要参与者) 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行

  内有一定知名度。

  3 、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四等奖以上,或市三等奖以上,或国家专利证书者。

  4 、在专业对口技术比赛中获县(区)第一名,市(地)前三名,省(部)前六名及国家级获得名次者。

  5 、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带学员(徒)在市(地)级技术比赛中获前三名,在省级技术比赛中获前六名或在全国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

  6 、被评为县( 市) 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获劳动模范称号者。

  7 、从事本专业工龄25年以上,且仍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三) 高级技师任职条件

  1 、任技师2 年以上, 并有突出贡献, 其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区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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