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市属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劳社部发[ 2000 ] 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贯彻《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落实就业准入政策,做好新就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我市《关于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培训、鉴定、职业介绍、劳动工资、劳动监察等机构的整体联动优势,对国家规定的9 0个技术工种(职业)严格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政策,共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做到劳动者凭证求职、职介机构凭证推荐、用人单位凭证招用。
(二)进一步规范各类职业学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中职类学校毕业生中普遍实行“双证制”的基础上,以就业准入工种(职业)为突破口,扩大毕业生实行"双证制"的对象和范围,逐步将高职类院校的毕业生纳入“双证制”范围。引导和鼓励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对口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实施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切实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毕业生走向就业道路上的桥梁作用。
(三)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对开业从事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要凭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和上岗就业;对已开业或从业人员,要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参加培训,达到持证上岗要求。今年起,各地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逐年新增2个以上技术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制度。
二、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社会覆盖面
(一)职业技能鉴定要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职业需求多样化的需要,积极开展新工种、新职业、新技能和地方支柱产业工种(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体系。
(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程度。一是要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经济企业职工
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是要制订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改制企业"两保"人员和下岗转失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三是要灵活鉴定工作形式,探索应知、应会分离鉴定新模式,为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便利。
(三)扩大行业、企业特有工种企业内部鉴定试点范围。今年起各地要根据实际,每年推荐1至2家有条件的规模企业,报我局核准后,开展企业内部职工技能鉴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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