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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协,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科 技 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 波 市 教 育 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和拔尖人才,根据《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甬党〔2010〕16号)要求,现就实施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推进“六个加快”和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以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以我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在我市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和拔尖人才,实现人才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养目标

  2011年--2020年期间,根据我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和造就能跻身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杰出人才行列的一批领军人才,以及学术技术造诣高、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

  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400名。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学科建设、引领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三、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工程培养人选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在甬的部省属单位中选拔,重点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在选拔过程中加大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比例。

  (二)选拔条件

  工程培养人选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获得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程序

  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每2年开展1次。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和在甬部省属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报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

  2、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行业)情况,分类组织由市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审定;

  4、经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层次人选名单,公示后由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四、培养措施

  (一)加大人才资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培养资助资金,用于培养和资助工程培养人选开展科技攻关,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开发、发表论文论著。资助分为一般资助与重点资助两种。一般资助:对入选工程的人选,培养期内分别给予第一层次最高每人10万元、第二层次最高每人6万元;择优资助的第三层次人选最高每人2万元(择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数的30%)。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选追加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重点资助:对部分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的工程培养人选实施重点资助,每2年开展一次重点资助人选的选拔,每次选拔不超过15人,追加每人一次性专项培养资金10万元(资助办法及经费使用规定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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