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打造“无欠薪宁波”城市品牌,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管,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66号)要求,决定从2012年5月10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辖区内建筑(装饰)企业、在建施工项目及分包、转包情况和劳动用工情况的底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和指导建筑(装饰)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宁波市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宁波市建筑(装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责任人岗位职责》(简称:两项制度,见附件1、2)、建立《建筑(装饰)施工现场职工名册》、《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员工考勤表》、《建筑(装饰)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简称:三本台帐,见附件3、4、5),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欠薪案件的发生。
二、服务和检查的内容
(一)辖区内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在建施工项目及工程分包、转包和劳务分包情况。
(二)在建施工项目劳动用工情况,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
(三)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落实“两项制度”,建立“三本台帐”及上墙公布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服务、摸清底数(2012年5月10日至6月底)。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监察中队要对辖区内的建筑(装饰)施工项目进行拉网式的上门宣传服务,现场摸清项目用工情况,发放相关资料,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指导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督促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两项制度”,建立“三本台帐”。在6月底前,各中队要建立辖区内在建施工项目的详细台帐,并报监察大队备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lishebaoju/20181009/4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