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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的意见

朗读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我市是农民工输入大市,到2010年底全市有农民工358万人。长期以来,农民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农民工面临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仍较突出,工资拖欠、工资偏低、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保参保率低等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存在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不够畅通的情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的意见》(浙司〔2011〕58号)要求,决定自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使命感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国内外发展环境更为复杂的一年和继续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一年,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三思三创”活动的具体措施之一。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按照国务院、省和市的部署要求,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遇到的问题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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