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8日
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为了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工作室的设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由我市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是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 工作室主要职责任务
工作室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承担以下职责与任务: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承担政府部门、企(行)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四)交流: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第四条 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有大师。技能大师应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曾荣获“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宁波市首席工人”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3.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且影响广泛。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办公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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