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地位的要求,通过建立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由我市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目标:在2012年,全市建立10家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15年,力争在全市建立50家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职责任务
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承担以下职责与任务: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研究开发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四、申报条件
建立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大师: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宁波市首席工人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三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一间30平方米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五、申报和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成立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规划布局与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负责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绩效考核与评估。
(一)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同时企业还可以与校企合作的技师学院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市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的原件报送至市属行业主管部门;市属无主管部门企业、部省属企业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企业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的原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其他县(市)区企业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的原件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应包括:
1. 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见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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