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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2019年法治民政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我局遵照《2019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和《2019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要求,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对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指标,细化分解、狠抓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围绕保障有力,不断加快发展民政法治保障体系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局党组始终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忠贤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和法制工作重点,深入分析局机关法制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二是坚持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组原则上每周组织召开行政办公会、党组会,对凡涉及民政系统的重要工作安排、人事任免、资金分配使用、物资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都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应当进行公示的,及时进行公示,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增强重大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三是落实协调机制。我局自2013年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处室协同抓、全局参与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民政系统内部考核体系,把法治民政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邀请专家讲座、专题考试、主题培训等形式,着力提高全市民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围绕“法润民政 服务民生”主题,组织宁波民政论坛、培训、讲座、参观学习等各类普法活动22次,现场普法活动1次,宪法日现场宣誓仪式1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相关活动信息得到宁波普法网、宁波普法微信公众号的推广。

4.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坚持把民政工作“三最一专”的新职能,即: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作为研究工作重点,加大指导、调度和推进力度,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在民政部、省民政厅政策理论成果评选有所突破2019年我市《新时代民政工作法治建设研究报告》等3篇论文入选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三等奖。

(二)围绕立治有体,不断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

1.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创制管理。一是做好《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等工作。《条例(草案)》先后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一审)、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二审)通过,报请省人大批准;二是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多方位、多角度地梳理汇总《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的具体情况,于11月7日、12月11日先后向市人大专项督查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有关“1+11”配套政策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得到了市人大的充分肯定;三是做好政府规章的修改(订)工作。在2018年第一次修改基础上,及时就《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不适应机构改革需要的部分条款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建议。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修改版)》于2020年1月1日施行。

2.规范合法性文件审查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登记编号、备案审查、公开发布及定期清理等制度。今年共审查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件,提请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了涉及“最多跑一次权力事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涉企经营行政许可”等五次专项清理和一次定期清理工作,涉及规范性文件137件,拟修改18件,拟废止9(其中涉及我局实施的市政府及市府办拟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二是做好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合同审查流程,形成“送审业务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内容确认——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法规处二次审查、分管局领导签批——反馈至送审处室”相对完整的审查闭环,杜绝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全年共审查合同41份,提出审查意见230余条(采纳率97.43%)。

3.加强行业规范(标准)创制管理。落实《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注重加强政策引领,鼓励基层创新实践。目前,我市民政系统(牵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规划》等9个行业(地方)标准,其中国家级标准1个,市级标准3个。作为浙江省首个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国家标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三)围绕施治有序,不断加快建立规范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

1.规范民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是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职能调整实际,2019年重新对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机构编制情况和执法委托情况进行了梳理,完成了对局本级、民政执法支队2个层级行政执法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首次启用了“宁波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宁波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专用章”“宁波市民政局行政强制专用章”。二是实行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和动态清理。完成4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证年审,4名转隶、退休等人员执法证件的系统清理。三是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计14名符合条件的行政在编人员参加,通过率100%。目前,共计拥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52名,持证率91.23%。

2.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度。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普法“六进”活动,每年均制定普法责任落实清单。今年,聚焦宣传方式再便民、宣传题材再亲民目标,系统梳理了“党内法规类”“人事管理类”“综合类”“社会组织(社工)管理类”“行政审批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类”“社会救助类”等11类普法内容,制定了我局2019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为普法工作提供针对性的实施路径。

3.实施执法案卷定期评查机制。依每年定期开展一次的惯例,今年7月底至8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涉及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办结的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认真检查执法主体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行政程序是否合理、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通过自查、交叉互评、结果反馈等方式,促进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与执法水平“双提升”。

4.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和执法实际,对已出台的5个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合11月省厅下发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比对。下一步将召集相关处室(专家)专题研究,做好已有裁量权的修订(调整)和地方性新法规所涉及的处罚权裁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5.配合完成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规定任务。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进会暨宁波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工作部署,梳理总结近年来我市法治民政建设的做法与成就,高站位、高效率地完成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与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营商环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材料报送任务,落实省级、国家级检查组涉及民政事项的迎检准备。结合我市建国70周年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成就展,报送民政守法普法的有关素材。

(四)围绕监督有效,不断加快完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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