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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朗读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宁波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砥砺奋进、真抓实干,深入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基本社会服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民政工作获得新发展,民政事业取得新成就。

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健全。保基本、兜底线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形成“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体系。市长亲自挂帅担任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低保兜底工作在全省做到“五个率先”,低保救助标准年提幅5%以上。低保救助标准、补差力度和城乡统筹水平均位于全国全省前列。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2016-2020年,财政累计投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39.46亿元。专项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长期滞留流浪乞讨对象落户安置工作,全市共落户安置291名。向256.97万人次民政保障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35685.66万元。建立健全孤残、困境、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落实儿童抚育、康复、教育等各类保障措施。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体系,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新冠疫情期间开展“六必访”行动,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对全市8.6万名特殊困难群众实现了探访服务全覆盖。在国家对彩票政策重大调整背景下,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106.78亿元,筹集公益金31.01亿元。

养老服务量质齐升。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连续13年将养老服务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颁布实施全省首个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进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广泛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全市建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5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2个,老年护理照料中心122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883个,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爱心车轮”老年送餐车实现镇乡(街道)全覆盖,每天约2万名老年人享受配送餐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25.04万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意外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福利待遇,累计为4.5万户老年人免费安装“一键通”应急求助服务系统,7万余名老人享受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12万老年人在各级老年大学学习。积极推进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全市养老床位7.5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60%,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5张。开展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加大医养结合力度,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100%。

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彰显。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村民说事”、“小微权力36条”、“开放空间”、“365社区治理工作规程”等创新性做法持续涌现。城乡社区治理全面加强,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依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为社区居民开展“订单式”服务。全面实行专职社区工作者包片联户、“全能社工”和“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制度。社会组织健康成长,户籍人口每万人拥有法人社会组织16个,远超全省平均水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全市有社会工作人才3万人,其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670人,省市两级督导人才57人,创建市级社会工作示范基地50家。

社会组织协同作用显著。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出台全国首个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文件。全省规模最大的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 宁波(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建成开园,“宁波公益街”集聚效应更加突出,宁波(象山)社会组织学院揭牌成立,形成以“一园一街一院”和“以社育社”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社会组织党建体系不断完善,率先出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三级标准化建设规范,形成“党员公益日”等一批党建特色品牌。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400万元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建设位居全国全省前列。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共脱钩行业协会商会494家。近900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扶贫项目799个,帮扶资金超2.9亿元。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充分展现。全市慈善救助总支出49.36亿元,受助人次达639万人次。全市注册志愿者214.4万人,志愿服务组织及团队1.4万个,志愿服务单项指数位居全国第四。

社会事务管理务实高效。全市所有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国家3A级以上标准。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完善和电子签名工作,有效实现婚姻登记电子证明的共享应用。婚姻、收养登记保持100%合格率,创新推出离婚登记干预、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象山殡葬综合改革试点获全国优秀案例推广,生态殡葬蔚然成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城乡全覆盖,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2.8%。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实施县级和乡镇级行政区划调整。撤销江东区,调整鄞州区和海曙区辖区范围,完成奉化撤市设区。开展撤镇建街和街道层面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市形成6区2县2市行政区划格局。出台全省首部地名条例《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地名公共服务不断深化,出版《宁波市地名志丛书》。加快移民美丽家园建设,水库移民安居乐业,移民专项资金累计安排3.41亿元,共完成866个建设项目。

民政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创新开展“5432”攻坚行动,完成一批重点任务,破解一批重大难题,形成一批新制度和机制。民政服务基础设施面貌焕然一新,全市民政事业费总投入累计超过129亿元。出台2部地方性条例、30件规范性文件、修订1部政府规章。巩固完善审批、执法、监管分离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或牵头制定各类国际标准1个、地方标准5个。开发完成智慧民政平台,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不断优化提效,向公共服务领域和基层延伸,并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推进了“社会救助一件事”、“婚育户一件事”和“身后一件事”联办,探索“涉外结婚一件事”联办。打造老年人“幸福直通车”、社区“云管家”等“码上办”,为群众提供了便捷暖心的民政服务。

“十三五”时期,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总体完成较好,26项指标中有11项超额完成,其他15项指标除“临时救助常住人口人均筹资”因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暂未完成外,均达到目标值。

“十三五”时期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分类

主 要 指 标

2015年底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0年

完成值

完成情况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比例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达到目标

临时救助常住人口人均筹资(元)

5.3

≥10

6.6

暂未完成

养老服务

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6

5

5

达到目标

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

38.03%

≥50%

≥55.98%

超额完成

其中:民办(民营)养老床位占比

46.79%

70%

70%

达到目标

享受政府补贴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比(%)

1-2%

≥5%

16%

超额完成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设施全覆盖(覆盖率)(%)

/

100%

100%

达到目标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数量(个)

6186

20000

37000

超额完成

户籍人口每万人拥有法人社会组织数量(个)

10.3

13

16

超额完成

全大市社会组织评估实现率(%)

/

100%

100%

达到目标

区县(市)级社会组织平台实现率

/

100%

100%

达到目标

镇乡(街道)级社会组织平台建成率

/

90%

96%

超额完成

社区建设

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率(%)

85%

≥90%

98%

超额完成

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率(%)

70.3%(2013)

≥80%

100%

超额完成

社区专职工作者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

90.9%

≥95%

95.2%

达到目标

社区专职工作者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45.7%

≥60%

68.3%

超额完成

社会工作

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数(万人)

0.3263

3

3

达到目标

其中:中高级专业人才数(万人)

/

0.2

0.2715

超额完成

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个)

/

150

150

达到目标

建成社会工作示范基地(个)

/

50

50

达到目标

殡葬管理

生态葬法之遗体火化率(%)

/

100%

100%

达到目标

生态葬法之节地生态安葬率(%)

15%

50%

62.8%

超额完成

公墓治理之“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率(%)

80%

≥95%

>95%

达到目标

公墓平均绿化覆盖率(%)

75%

≥80%

>80%

达到目标

其他

婚姻登记合格率(%)

100%

100%

100%

达到目标

福利彩票总销售量(亿元)

23.39

100

106.78

超额完成

  尽管“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未来的发展形势相比,我市民政事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域和城乡发展尚不平衡,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领域服务供给存在短板,基层民政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民政领域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民政人才队伍需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背景

我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转型、社会结构变迁、人口老龄化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对民政事业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民政事业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浙江省“十四五”时期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宁波市在富民惠民安民上将更加担当作为,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发展进入新阶段带来新要求。随着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基本民生、社会治理、养老服务和社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升,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不断增长,对民政事业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社会加速转型带来新挑战。“十四五”时期,社会格局将会加速变迁,社会诉求更加多样,社会矛盾风险易发,尤其是可能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风险。同时,随着中国城市化持续推进,人口加速流动,户籍界限进一步打破;随着乡村振兴计划的持续推进,农村居民的要求逐步提高。这些都对民政工作如何做好基本民生保障、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带来了新挑战。

人口高龄化带来新需求。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等特征。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160.88万,占户籍总人口26.21%,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22.25万,占老人总数3.6%。“十四五”我市人口结构将持续老化,人口高龄化伴随着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进程,传统家庭的风险保障能力和照护服务能力均在不断下降,亟需完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予以应对。

市域治理现代化带来新机遇。我市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对加强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对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规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带来新机遇。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也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带来了新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为总目标,以深化“5432”攻坚行动为驱动力,加快发展四大体系,着力推进十大领先工程,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贡献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为民属性。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求为导向,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增强社会活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着眼于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进一步突出重点、瞄准薄弱、精准发力、补齐短板。提升民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解决基层力量薄弱、强化为民服务、统筹各方资源等方面形成民政工作合力。

坚持数字驱动,整体智治。推进民政数字化改革,围绕系统集成应用、业务数据协同、重塑工作机制,通过数字技术应用和赋能、工作机制调整和优化双向发力,推进民政领域治理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高效化。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增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基本民生保障的资源配置,提高制度运行效率,提高资金绩效。积极调动社会资源进入民政事业领域,创新民政服务提供方式,扩大供给合力,提升资源使用效能,以有限资源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普惠的基本民生保障。

(三)主要目标

全面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责划分清晰、部门协同有力、执行运行高效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做到民生保障更加系统精准,社会治理更加和谐有序,养老服务更加优质均衡,社会服务更加暖心惠民,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在全省全国走在前列。

——建设精准保障先行市。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新时代“1+8+X”社会救助体系成熟定型。通畅大救助信息平台运行,加强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各类保障标准持续在全省走在前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4000元/年,特殊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健全,区县(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100%。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现代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建设和谐自治先行市。城乡基层民主建设持续领先,基层创新不断涌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趋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卓有成效。社会组织活力增强,区县(市)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建设比例达50%,持证社工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人才数达1.8万人。

——建设幸福颐养先行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在供给方式、服务模式、信息技术等方面迭代升级。加快推进康养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老年人满意度和幸福感。聚焦困难群体和薄弱地区,补足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在60%以上,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28人以上。

——建设品质服务先行市。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码通”改革,构建智慧服务体系,实现基本社会服务从好到优的转变。做深做细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民政窗口服务,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民法典》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全市50%以上婚姻登记场地达到国家4A级建设标准。

“十四五”时期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主 要 指 标

2020

底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民生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年)

>10000

>14000

预期性

全市村(社区) “儿童之家”建设占比(%)

90

100

预期性

区县(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40

100

约束性

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标准化率(%)

30

80

约束性

区县(市)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建设比例(%)

20

50

预期性

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人才数(万人)

1.04

1.8

预期性

其中:中高级专业人才数(万人)

0.2715

0.4

预期性

镇乡(街道)社会工作站建成率(%)

34

100

约束性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个)

150

200

预期性

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98

60

约束性

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人)

/

≥40000

预期性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张)

4.32

≥20

预期性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16.1

28

约束性

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的比例(%)

60

>60

约束性

社会服务

节地生态安葬率(%)

57

70

预期性

公墓平均绿化覆盖率(%)

80

85

预期性

婚姻登记场地建设达到国家4A级标准的比例(%)

30

50

约束性

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地村民收入比率(%)

94

100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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