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弘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宁波慈善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我市慈善活动(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特别是扶贫济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有关捐赠、慈善活动数据截止到2021年4月底),评选对象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甬国际友人等。
党政机关、各级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及在职干部职工不参加评选,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获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第六届“浙江慈善奖”、第五届“宁波慈善奖”中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奖、志愿服务奖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
第六届“宁波慈善奖”共设置五类奖项,数量控制在100名以内,分别为慈善楷模奖10名,慈善项目奖25名,捐赠个人奖20名,捐赠企业奖25名,志愿服务奖20名,按1:1.3比例推荐,也可以自荐。
三、评选条件
(一)慈善楷模奖。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等。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公信力和感召力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二)慈善项目奖。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慈善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受益情况及社会影响,重点考虑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需提供项目书、项目财务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告、评估材料(或相关方面的评价)。
(三)捐赠个人奖。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三年内捐赠款物数额,综合考虑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申报需提供评选周期内的款物捐赠明细和捐赠凭证。
(四)捐赠企业奖。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企业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三年内捐赠款物数额,综合考虑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申报需提供评选周期内的款物捐赠明细、捐赠凭证和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五)志愿服务奖。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和次数等。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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