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金融业提升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金融系统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市金融业发展跃上了新的台阶,金融实力显著增强,金融基础更加扎实,在现代服务业的支柱地位更加突出。未来一个时期是我市实施“六个加快”战略,打造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重要阶段,金融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为此,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确立更高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根据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积极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要求,结合贯彻实施省、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充分把握温州金融改革的契机,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实现我市金融发展水平与综合实力新的跨越,有力地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成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金融业集聚与总部经济发展,加快打造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以金融资源集群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以总部机构为骨干的金融组织体系是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基础和前提。按照科学规划,积极引进和培育总部型和新型的金融组织机构,加速金融资源集聚发展,加快打造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1. 加快推进集聚区建设。加大金融招商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入驻东部新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东部新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集聚,打造金融集聚地标,争取“十二五”末全面建成。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积极推进杭州湾金融后台产业基地建设、高新区投资广场建设和南部商务金融中介服务基地建设。
2. 引进、培育总部型金融机构。加大金融领域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各类金融后台机构、资产管理机构进驻宁波。支持宁波银行、通商银行、东海银行、昆仑信托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3. 大力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积极发展小型社区类机构,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提升扩大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科技、文创支行等专营机构,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金融消费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
二、大力构建多元化融资格局,切实提高金融保障能力
着力优化我市社会融资结构,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强化金融要素支撑保障,推动“六个加快”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4. 确保间接融资总量增长。积极鼓励和引导各银行努力向上向外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接贷款项目或单列指标,切实增加我市实际信贷投放,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确保涉农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涉海信贷投入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强化金融同业合作,大力发展和延伸金融产业链。
5. 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各类企业自主选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符合产业政策、高成长性企业上市。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择机改制上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做久做优。
6.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多种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探索发展“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模式,组织引导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积极引进保险资金、社保基金投资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通过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改善企业融资结构。
7. 积极推动股权融资。吸引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宁波,培育发展一批本土天使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宁波股权投资行业协会。鼓励有条件县(市)区政府建立股权投资专项引导资金,推动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
8. 探索疏通境内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外汇管理先行先试政策,促进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前提下,为外向型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疏通境内外资本运作及资金融通渠道,以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融资规模,降低筹资成本。
三、围绕破解“两多两难”,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是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积极拓宽民间资金投资领域,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和规范化,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
9. 创新民间资本投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基础设施项目、新兴战略行业等领域,激发民间资本活力。鼓励民间资本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参与金融机构重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
10. 创新民间借贷管理。贯彻执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引导民间融资、民间信用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让民间金融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选择民间融资活跃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化试点,探索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搭建民间资金与实体经济的对接平台。
11. 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金贝壳”业务,完善业务运行机制,扩大覆盖面和业务量。继续探索各类扩大抵(质)押范围的贷款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保险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与中小微企业共担风险。
12. 创新金融服务。主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银行树立“适度赢利观念”,合理确定利率定价水平,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改革贷款期限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服务模式以及产品,拓宽农村资产的抵质押范围和“三农”的融资渠道,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网点和服务,探索建立金融资源回流农村和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机制。极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优势和服务保障功能,参与社会事业,推动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构筑涉海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区域特色金融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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