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五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金融支持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的若干意见
(市金融办 人行市中心支行 宁波银监局 宁波证监局 宁波保监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2号)精神,切实做好资金保障、金融服务与风险管控等工作,发挥金融在“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企业实现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宁波证监、宁波保监等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以下若干措施意见:
一、多渠道挖掘潜力,做好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的资金保障
(一)积极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平稳较快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项目对接,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需求要及时予以满足,对已批的授信项目要早签约、早放款,确保信贷增长完成年度目标,促进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强对企业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发推广与企业拓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信用证、履约保函、保理、押汇、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优先保障具有国内外营销网络的现代物流大集团和总部型企业的信贷需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融资,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三)创新银行小企业贷款管理模式,加快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推进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完善小企业信贷管理体系,强化单独定价、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机制,制订差别管理政策,提高专业化经营能力。加大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投放质量、投放效果的监管和考评,密切关注小企业专营机构运行实效,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四)创新贷款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银团贷款,加大对大型企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增进同业合作,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鼓励银行发放并购贷款,为优势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对外并购重组和低成本扩张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重点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企业联保、“两权一房”抵押贷款等担保融资新方式,积极推广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国内发票融资、季节性贷款等信贷新品种,逐步扩大林权抵押、海域使用权质押、捕捞权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贷款业务规模,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发展信贷支持型保险产品,促进创新创业和居民消费。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风险可控、融资成本合理的前提下,为我市缺乏抵押担保的农业大户、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加强协作,拓展业务;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加强宣传引导,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新的融资产品;进一步推广出口信用险保单项下的融资业务,缓解外贸企业资金紧张局面;积极开发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产品,不断满足个人或家庭在应急资金、教育费用、旅游、大件物品购买等方面的消费需求。
(六)大力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促进上市公司再融资。抓住IPO重启和创业板启动的机遇,加快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各类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步伐,当前尤其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到创业板上市。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并积极实施并购重组活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地位和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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