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宁波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宁波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各地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本地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的政策及方案。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宁波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活跃资本市场,促进我市股权投资行业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10%给予奖励。
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宁波。股权投资机构当年实际投资本市非上市企业的投资金额每满1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投资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当年投资金额超过20亿元部分,奖励细则另行制定。力争到2027年,投向我市的股权投资金额超过2000亿元。
三、促进资本、产业“双招双引”。推动“链主+基金”招商模式,对全球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实施靶向招商。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将其生态圈企业引进落户我市,落户企业3年内递交首次公开募股(IPO)申报材料的,给予该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再奖励200万元;落户企业是上市公司的,给予该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四、引导投资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向高端智能制造、绿色经济、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力度,探索设立市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接机制,实现资本和创新创业协同互动。发展产业并购基金,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横向兼并、纵向一体化收购、全球产业链整合。
五、优化财政国资基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杠杆撬动作用,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出资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打造形成3000亿元规模的产业基金集群。推动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和天使引导基金联动发展,加强市县两级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合作,打造纵横结合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做大做强国资基金,打造国资“1+N+X”母基金集群,发挥国资基金“以投带引”的产业招商和资本集聚功能。
六、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的天使投资子基金。支持适当放宽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规模和返投要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多支政府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合计出资比例限制可进一步放宽。健全完善参股子基金激励机制,鼓励天使投资子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七、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统筹国资管理、审计监督、金融监管、投资促进等领域政策要求与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实际,优化风险容忍、交易定价、业绩考核、投资损失评估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实施更加有效的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和核心团队持股、跟投机制,放宽新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员工持股比例限制。
八、鼓励投资机构规模化发展。对实际基金管理规模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将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市级部分按80%的比例拨付给基金所在区(县、市),其中对投资本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拨付比例最高可上浮至100%。力争到2027年,全市资产管理规模50亿元以上的投资机构数量超过30家。
九、打造跨境贸易投资高地。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鼓励QFLP试点企业投向符合国家导向的产业,支持QDLP试点企业投资优质、前沿产业和项目。探索扩大QFLP、QDLP投资主体和投资范围,提高对外投资额度管理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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