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融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关于做好金融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甬金办〔2008〕14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做好金融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为积极有效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金融支持与服务,促进我市经济和企业实现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金融“保增长、促发展、维稳定”的措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信贷总量稳定较快增长
(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较快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信贷规划,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需求要及时予以满足;同时要及早安排,深入调研,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强资金组织,为来年信贷发放打好基础。今年力争全市金融机构全年实际信贷投放总量不低于去年;明年信贷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同比增长20%。
(二)加强和改进对金融机构的考评。市金融办要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评(具体参见甬政办发〔2008〕148号),人行市中心支行通过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综合评价等,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货币政策情况的评价考核,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财政部门可据此作为与银行合作的参考依据;宁波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信贷稳步增长,根据前述考评结果,对信贷增速较慢、支持经济发展力度较小的机构,在新设分支机构、新业务发展准入方面实行一定控制。
(三)积极为银行放贷提供便利。进一步建立完善针对中小企业、三农等领域的银行信贷风险补偿或补贴机制,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人行市中心支行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召开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促进银企合作、银政合作。
二、抓两头带中间,积极做好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
(四)切实保障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资产经营规模较大、行业关联度高、在当地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问题,加强服务和沟通,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帮助企业科学配置财务资源,并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仍有市场、有基础、有前景的企业,要从银企合作的长远考虑,不搞急刹车、不搞一刀切,审慎收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确保新增贷款规模真正主要用于小企业,确保小企业贷款的增幅不低于年度贷款平均增速。加快产品创新步伐,积极开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品种,缓解中小企业抵押难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建立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对规范运作的担保公司适当提高担保倍数。
(六)逐步调整信贷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市场前景、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助于增加税收的各类企业,对自主创新型、环境保护型、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产业,各金融机构都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同时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七)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引导和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全力做好涉农贷款,制订支农信贷计划,力争对“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放松,风险把握更科学,实际比例不下降。
三、加强对接落实,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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