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精神,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结合宁波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探索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有特色多样化发展。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中考命题。命题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要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继续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下发《关于命制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2.中考科目、分值及形式。2023年中考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满分分值 | 考试时间 |
---|---|---|---|
语文 | 闭卷 | 150分 |
6月1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社会 | 闭卷 | 80分 |
6月1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
英语 | 闭卷 | 95分 |
6月16日(周五)下午 16:00-17:30(90分钟) |
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 25分 | 3月25日 | |
数学 | 闭卷 | 150分 |
6月1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科学 | 闭卷 | 170分 |
6月1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
实验操作测试 | 10分 | 2月25日-26日 | |
体育 | 40分 | 4月中下旬 | |
满分 | 720分 |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3.中考的实施和应用。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研室组织实施。考试由各地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地配合。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中考成绩统一下达到初中学校,考试部门、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当地中招办复核。参照高考,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4.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 版)》(甬教基〔2018〕288 号)执行,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
三、稳妥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5.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高中段学校办学标准,认真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2023年我市高中段学校一般不超过48人/班。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审批和下达机制,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各地中考中招工作意见和招生计划表须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计划财务处备案。
6.规范招生录取办法。继续统筹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招生录取统一系统,推进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和结果查询全程数字化管理。高中段学校录取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自行制定。
7.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积极支持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实施市六区体艺特长生统筹招生。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除外)的20%,特色办学历史久、成效明显的学校放宽至30%左右,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普通自主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详见附件。
8.落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继续实施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积极引导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3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并向农村薄弱初中适当倾斜。
9.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根据各地普通高中学位资源情况、生源情况,市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大市内有限的跨区招生。跨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
10.规范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把握方向、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推动学校教育理念、课程内容、教育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经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高中段学校统一管理,计划单列,参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面(测)试,中考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11.规范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稳步扩大中本一体化招生规模,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中职学校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创新融通形式,扩大融通范围,职普融通班招生规模达1200人左右。鼓励中职(技工)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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