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权限的通知 甬综执〔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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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北、鄞州区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根据市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与区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管理职责分工等事宜的通知》(甬编〔2023〕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调整“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权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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