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甬综执联〔2023〕27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市燃气协会,各燃气企业:
为加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划定宁波市燃气设施的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燃气管网等的总称,但不包括门站以外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和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
二、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一)燃气场站的保护范围,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划定。
(二)燃气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按下表划定:
燃气压力 |
保护范围 |
控制范围 |
低压、中压 |
外缘周边0.5m范围内的区域 |
外缘周边0.5m~5.0m范围内的区域 |
次高压 |
外缘周边1.5m范围内的区域 |
外缘周边1.5m~15.0m范围内的区域 |
高压、高压以上 |
外缘周边5.0m范围内的区域 |
外缘周边5.0m~50.0m范围内的区域 |
(三)燃气调压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按下表划定:
燃气 入口 压力 |
有围墙时 |
无围墙 且设在调压室内时 |
无围墙 且露天设置时 |
|||
保护 范围 |
控制 范围 |
保护 范围 |
控制 范围 |
保护 范围 |
控制 范围 |
|
低压、中压 |
围墙内 区域 |
围墙外3.0m 区域 |
调压室0.5m范围内区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shizonghexingzhengzhifaju/2023/1221/44595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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