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朗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功组函〔2021〕1号)精神,在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会推荐的基础上,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确定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单位为2023年度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推荐对象;何勇等11人为2023年度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6日至9月12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来访或书信等形式,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处反映。反映和举报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单位、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联系人:于海珍,联系电话:87191165;地址:宁波市甬港南路180号,邮编:315000。
附件: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个人推荐名单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shizonghexingzhengzhifaju/2023/0906/445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