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会战攻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认识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建设工程是安全生产风险相对较高的领域,切实加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保证。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关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履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一)落实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主动函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抄送当地安监局备案。我局制定的《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情况表》(见附件),可供各地参考。
(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各地接到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按照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和要求逐级上报,并加强事故跟踪,及时做好事故续报。一般事故经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后,当地安监部门依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管理系统》。
三、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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