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 正文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安委〔2025〕2号

朗读

各区(县、市)防减救灾委,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宁波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任务分工

   2.3 工作机制

   2.4 地方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风险提示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叫应

   3.5 预防管控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响应措施

   4.4 抢险救援

   4.5 信息报送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灾后处置

   5.1 灾害救助

   5.2 恢复重建

   5.3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基本生活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交通与通信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抗雪防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参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条抓块统,研判督导贯通、预警响应联动、扁平一体高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市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市防指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抢险救援、力量动员、救灾救助等工作。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应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等工作。

2.2 任务分工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抗雪防冻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抗雪防冻有关的新闻。

(2)市委网信办:指导和协调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抗雪防冻有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有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抗雪防冻有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市发改委:统筹协调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做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4)市经信局:配合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抗雪防冻工作;配合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组织协调抗雪防冻物资应急生产。

(5)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工作和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6)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

(7)市民政局:做好防灾救灾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场所的低温雨雪冰冻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灾后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8)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市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海水结冰等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提供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林业站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抗雪防冻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10)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等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扫雪除冰,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气设施正常运行。

(11)市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12)市水利局: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期间城乡供水保障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和抢修工作。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抗雪防冻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指导督促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开展农业设施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4)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低温雨雪冰冻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

(15)市文广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关停,做好A级旅游景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电媒体及时报道抗雪防冻工作动态;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预警信息,宣传抗雪防冻知识。

(1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17)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指办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害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居民基本生活品价格异常上涨的监督检查。

(19)市数据局:组织、协调抗雪防冻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抗雪防冻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0)市能源局: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工作,持续做好能源保供;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

(21)宁波军分区: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并协调驻甬部队参与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2)武警宁波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3)宁波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24)宁波海事局:负责辖区内载运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船舶的交通组织工作;组织海上搜救。

(25)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6)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

(27)国网宁波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

(28)市通信管理局: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抗雪防冻通信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29)宁波机场集团:低温雨雪冰冻期间做好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以及大面积航班延误、取消致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协调航空运力。

(30)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配合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2.3 工作机制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防指参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2.4 地方机构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根据需要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办及有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

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电力、通信、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防指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3.2 风险提示

市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市气象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市防指办视情向各地、市级有关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单,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风险提示单。

3.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联合相关部门制作发布道路结冰、农业气象灾害等相关防御指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4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综合气象等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暴雪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时,按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

3.5 预防管控

(1)市防指办、市级有关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市防指办综合会商研判,形成风险管控单,限期反馈闭环。必要时,发出市防指指挥长令。

(2)市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办,通报相关部门。

(3)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电力、通信、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发改、交通、通信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yingjiguanliju/2025/0210/44776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