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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园区整合提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甬国资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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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7-2021-0005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宁波市开发园区整合提升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市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园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围绕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园区国有企业整合工作。整合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产权变动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完成后,要围绕园区建设发展目标,深化园区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推动园区国有资产规范整合

1.制定整合方案。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园区整合提升方案,结合属地园区和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围绕园区建设发展目标,制定园区国有企业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国有企业整合范围、基本情况、整合方式、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债权处置方案等。

2.明确出资主体。区县(市)开发园区,其下属国有企业原则上由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或其出资企业接收作为出资人;前湾新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三个市本级平台,其下属国有企业原则上由管委会下设国资机构作为出资人。

3.规范整合程序。开发园区国有企业在整合、划转等国有产权变动过程中,应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国有企业整合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整合中,应遵循“债务随资产走”原则,不得逃废债务。企业注销关闭的,应依法实施清算程序。

(二)强化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1.搭建权责清晰的企业管理架构。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与下属国有企业要以产权为纽带,以管资本为核心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健全企业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根据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及管理水平,实施精准授权管理。

2.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体系建设,完善产权登记、财务管理、融资管理、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业绩考核、内部审计等基础管理制度,与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保持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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