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属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甬党发〔2019〕55号)文件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国资发改革〔2019〕52号),结合委机关职能、处室设置调整变化实际,进一步理顺国资管理体制,持续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宁波市属国企,市国资委修定了《宁波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印发。《宁波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版)》(甬国资发〔2020〕4号)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企业集团和两类公司试点企业集团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各企业集团结合实际对所属子公司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层层“激活”,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主体活力。通商集团授权事项暂按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集团和两类公司试点企业集团执行,其他授权事项根据运营实际逐步授予。已进行一企一策授权的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授权事项仍有效。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企业集团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融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走得远。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避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授权放权平稳运行。
请各企业集团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所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市国资委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宁波市国资委
2023年3月15日
宁波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
一、对企业集团的授权放权事项
1、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重要子企业失去控股权的除外)。
2、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3、企业集团取得核准管理单位资格后,由企业批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企业集团决定核准。
4、决定非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
5、决定市属国有全资企业之间的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偿划转和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的协议转让。
6、决定除重要子企业失去控股权之外的产权公开转让和增资扩股公开交易事项。
7、决定除重要子企业失去控股权之外实施非同比例增资或减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降低的事项。
8、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重要子企业失去控股权的除外)。
9、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10、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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