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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企业:
为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23年8月23日
宁波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有效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浙江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市属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及其员工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市属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及其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并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市属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市属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属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五)坚持务实高效。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合规管理制度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
第六条 市属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市属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市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市属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市属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市属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合规委员会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合规委员会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务负责人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二条 市属企业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或者明确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为合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合规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三)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
(四)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
(五)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六)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七)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十三条 市属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 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五条 市属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公司治理。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升决策有效性,保障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依法合规履职,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
(二)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欺诈、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采购等活动。
(三)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市属企业投资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体系,防止违规投资行为,强化违规投资责任追究。
(四)合同管理。严格遵守审慎签约、诚信履约原则,落实合同承办部门主体合规责任,加强对合同签订内容合法性、程序正确性等方面的合规审查,关注商业条款及商业条件不对等的商业合同。建立健全履约跟踪管理制度和合同执行评价制度。
(五)数据保护。强化数据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有效性与可执行性,采取全面可行的保护措施,防止重大商业信息与内幕信息泄露,防止数据被篡改、被删除,尊重业务伙伴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依法合规处理个人信息。
(六)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发包商、供应商、承包商等实施相同的安全环保合规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七)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八)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合规管理工作体系,提升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进度、安全、建设资金等环节全过程合规管控,规范履行施工、监理、设计等合同。强化土地开发建设环节的合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顺利实施。
(九)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竞业限制约定内容、解除和终止,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推进财务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十一)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十二)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依法合规采集、处理、保存和使用商业伙伴保密信息,保护商业伙伴隐私信息。
(十三)刑事合规。推进刑事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针对可能发生刑事风险的领域建立有效、可执行的合规计划,实现对刑事合规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管控。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市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相关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十七 条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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