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属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针对当前我区部分公共区域“僵尸车”违法停放,随意侵占公共停车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等现象,为切实维护我区市容、村容,进一步探索创新“僵尸车”长效治理手段,有效解决综合治理难点,全面提升我区区域综合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区委办〔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僵尸车”集中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僵尸车”定义
指占用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农村等公共资源长久停放、无人打理,其外观状态足以使人认为属于被弃置的机动车。具体表征如车身布满灰尘、锈迹斑斑、破烂不堪、无人问津、3个月以上未移动等。
二、各部门职责
(一)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僵尸车”整治,督促指导农村、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僵尸车”拖移费用(一般收费:小车300元/辆,大车600-800元/辆,18时至次日8时收费上浮20%)、专门停车场及管理人员。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属于道路车行道范围的(包括公共停车位内或同时侵占人行道和车行道停车的)“僵尸车”整治工作;协助做好车辆信息查询、通知联系、车辆移位工作;负责涉嫌盗抢、赃物车辆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工作。
(三)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属于道路人行道(包括人行道以及建筑物外缘至道路部位)、绿化带、路基、防护带等范围的“僵尸车”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公共停车场完善停车管理规范,做好“僵尸车”整治工作。
(四)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开展“僵尸车”整治工作。指导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制定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须明确对小区共有区域中随意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侵占公共资源等行为,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巡查、管理和处置;对于长期拖欠停车费的车辆,由业主委员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五)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僵尸车”整治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依托基层四个平台,做好跟踪督查、闭环处置工作。
(六)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负责将“僵尸车”处置纳入居民(村民)公约、停车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中,开展“僵尸车”的排查、联系、公告、拖移申请、诉讼等工作。
三、处置流程
(一)排查登记。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对发现的“僵尸车”进行登记,包括停放时间、地点、车辆牌号、品牌类型、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码、损害程度等,同时拍照留存,制作“一车一档”,处置全流程随车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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