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英国伦敦“6·14”公寓大楼火灾和杭州“6·22”蓝色钱江公寓纵火案等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会议部署及公安部等六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公消〔2017〕218)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年8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在建高层建筑纳入排查警示范围。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六、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联合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和指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县公安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结合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加强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教育、文广、卫生计生、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由县政府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县公安局及消防大队应依法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职责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动高层建筑单位和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自查要点,对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集中组织开展培训。做好综合治理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时通报信息,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县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县综治和民政局应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日常网格化管理,综治组织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多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民政局指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10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要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排查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掌握高层建筑使用现状,特别是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情况。
(二)重点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县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整治行动走过场、工作力度不大的单位,将在考评中予以扣分,并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维护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为我县实现“三个不发生”工作目标贡献力量。要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县政府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到亮点工作专题报送、月度进展定期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邬赟,电话:13819840506,传真:65256112)。
附件:高层建筑释义
高层建筑分为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为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可以通俗的理解为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可以通俗的理解为8层以上非居住使用的办公、商业等多功能建筑)。
宁海县公安局 宁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海县民政局
2017年9月26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公安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gonganju/20181009/4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