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
《宁海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宁海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我县火灾防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宁波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甬党办传〔2017〕8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防控优先”的工作理念,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社会联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时间统一安排为2017年8月至10月,其中,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时间安排为2017年8月至12月。
三、重点任务
以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农家乐)、沿街店铺8类场所为重点,排查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登高面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落实维护保养制度、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及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方面情况。针对单位(场所)的不同特点,突出检查以下内容:
(一)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重点,排查整治单位主体及物业单位不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外墙保温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未覆盖到位,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管道井堆放杂物,电气燃气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二)易燃易爆场所。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48号要求,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以及管道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情况。
(三)工业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块状经济和工业企业聚集区中火灾隐患或消防问题突出的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建筑或设置可燃物品堆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违章动火、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
(四)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和幼儿园、宗教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不落实等情况。
(五)居住出租房。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为重点,结合《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浙公办〔2017〕144号)要求,重点排查整治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完全分隔、楼梯未独立设置,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外窗安装防盗窗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未配备逃生四件套,违规使用明火等情况。
(六)老旧小区。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未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未定期开展消防宣传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情况。
(七)民宿(农家乐)。以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民宿(农家乐)为重点,检查公安部《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和《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特种行业许可,未按要求配置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未配备灭火和疏散逃生设施器材,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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