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大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构建以创新驱动为主要特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省校(院地)合作示范区、接轨上海先行区、科技改革试验区、成果转化孵化区、信息经济集聚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市区联动支持额度不低于1亿元。
2.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
3.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市区联动支持。
4.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1000万元的市区联动配套建设补助,并对其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给予100-150万元的市区联动配套,连续支持3年。
5.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6.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市区联动补助。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7.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成功产业化,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20%的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市区联动补助。
8.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
9.对认定省级优秀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省级科技重点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推进创新项目实施
10.优先推荐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各类重大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领军人才等项目,并按要求足额、及时配套扶持资金。
11.对于已获得国家和省级资金扶持,但不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区级另给予国家或省级扶持资金最多3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对于已获得市级资金且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区级另给予最高不超过市级资金5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区有完全一致政策条款内容或同一事项已得到市区两级补助的除外。
13.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火炬项目、国家星火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等,未获上级经费资助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对列入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给予5万元补助。
14.实施雏鹰企业培育计划,计划项目分A类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B类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实行年度考核、事后补助方式,达到考核要求的,给予连续三年的资金扶持。A类企业每年50万元-100万元,B类企业每年20万元-50万元。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15.促进公益类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公益类项目(包括农业科技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按不高于总投入30%给予15-20万元分期补助;成果产业化项目(包括专利产业化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不高于总投入10%给予10-30万元的事后补助。项目补助实行竞争性立项。
四、加快创新型企业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