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实施办法》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要求,引导和推动我区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挂牌)步伐,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的通知》(嘉政发〔2017〕47号)、《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政发〔2017〕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南湖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二)拟股改、拟上市(挂牌)企业由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园区)申报,经镇(街道、园区)汇总后报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审核后将名单报市金融办确认,纳入市级拟股改、拟上市(挂牌)企业库。
(三)对拟股改、拟上市(挂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有底线的容错免责。对具体经办人在依法依规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扶持政策
(四)对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1.企业与具有证监会批准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挂牌上市服务协议(合同)后,因股改审计调账增加以前年度的利润或股权、产权等调整而形成的区级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50%奖励,单个项目市区联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述调整包括以下情况: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相应支出费用,同一控制人项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应支出费用。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以前所上项目未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及时办理;涉及补办不动产权登记的,在企业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采取有关补救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对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市区联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实施股改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战略投资,并将资金投入南湖区内的,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市区联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对申请境内上市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1.企业完成股改后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库的,市区联动奖励100万元。
2.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并报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3.企业上市申请报中国证监会并获受理后,市区联动奖励200万元。
4.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并核准发行后,市区联动奖励300万元。
5.企业成功上市后,市区联动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0万元奖励。
6.上市企业首发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南湖区项目建设的,按其项目建设规模的1%给予奖励,市区联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对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1.企业完成股改后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库的,市区联动奖励100万元。
2.完成股改的企业与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后,按照企业付款凭证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的,市区联动奖励300万元。
4.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0万元奖励。
5.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南湖区项目建设的,按其项目建设规模的1%给予奖励,市区联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对申请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1.企业完成股改后纳入市级拟挂牌企业库的,市区联动奖励50万元。
2.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的,市区联动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