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南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南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使用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导向作用,根据《南湖区关于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方案》(南委办发〔2014〕4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是指市下达我区全年可自行分配使用的切块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本办法涉及的计划指标,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以耕地指标为核心测算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用地指标。
省重大产业项目获取的奖励计划指标,由项目引进主体全额使用。
第三条南湖区管辖范围内(不含湘家荡区域)确需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并使用计划指标,编制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建设用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指标分配导向和程序
第四条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遵循市场竞争和政府统筹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区级联审会议制度,建立区级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按项目重要性排序。计划指标优先使用于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高的产业项目,确保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民生项目用地。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优化住宅、商业等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对于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低端低效项目、各类园区外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第五条优质产业项目应当积极争取列入市本级优质产业项目库,争取市本级单列计划指标;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应当积极争取列入市本级重点项目,争取市本级重点项目计划指标。
计划指标按照建设项目储备库中排序的先后进行分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3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世合新农村项目用地指标由省、市、区共同解决,世合新农村项目建设期内1/3年用地指标由南湖区在切块计划指标中安排。
第六条优质产业项目申报按照市优质产业项目申报制度,每年10月底前由各区域主体确定优质产业项目优先次序后报区,区级相关部门审查排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向市申报。
申请列入优质产业项目用地报批库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业定位:符合《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3〕46号)明确的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
(二)项目效益:优质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2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亩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2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3万元,并达到当年省控行业标准,其中总部型、研发集成型等优质工业项目在亩均销售和亩均税收各提高50%的基础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优质服务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