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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153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

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效益为总要求,联动推进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战略,深入实施“三名培育工程,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品牌基础,优化政策导向,营造环境氛围,促进我区企业着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提升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打造南湖经济升级版。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区具有核心竞争力产业,以产业“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为龙头,以拳头产品、优势产品、成长型产品为基础,积极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和培育工作。

  ——2017年,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具有浙江乃至国内最高水平和比肩国际先进的浙江制造企业和产品。

  ——大力推动相关行业和产品的“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制订,全区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积极构建“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推进机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基本形成,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不断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强区建设,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质量强区工作机制,以联席会议、工作交流、督查考核等为手段,凝聚质量工作合力,落实质量工作责任。突出有效抓手,丰富工作载体,深化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三强联创,树立质量建设示范标杆,全面深化强区建设,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探索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竞争力测评,为企业转型发展搭脉问诊;推动鼓励全区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和质量损失统计制度,实施质量精细化管理和精益生产,打造南湖制造精品。

  (二)坚持标准创新,提高行业话语权。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化活动,培养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加强标准能力建设,以标准水平的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开展标准化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开展标准研制,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进产品采标,提升质量水平;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创新活动,鼓励其牵头、参与“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制订,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推动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完成冰箱压缩机产品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制订的牵头工作,主动融入浙江制造标准体系。

  (三)坚持管理创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依托市级质量智囊团,持续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导入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省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优势,通过开展质量知识教育、现场观摩、质量诊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运用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等活动,帮助入孵企业导入以卓越绩效模式为主的适合自身发展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作用,开展树标立典学习观摩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导入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升我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实施“三名工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三名工程,提升南湖制造品质形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借力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强化品牌创新,深入推进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健全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品牌培育梯队目录,积极为创牌企业提供申报辅导和指导帮扶服务,切实提高创牌成功率;强化品牌营销,加强对企业家、品牌策划人才和企业营销人才的理论和实务培训,全面提升品牌经营理念,提高品牌经营水平。

  (五)强化计划引领,梯度推进“浙江制造工作。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工作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区实际,分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南湖区2015-2017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有计划、有针对地筛选和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产品及企业,重点加强试点企业创建力度,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查摸底,积极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技术检测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夯实浙江制造创建基础,培育一批争创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筑梯度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六)加强监管服务,提高质量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浙江制造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有效发挥标准化、科技创新、质量检验等公共服务作用,帮助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分析测试、检验检测、标准研制等方面服务;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产品质量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品牌保护体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由区发改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积极按照“浙江制造相关标准,推进自主创新、采用国际标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强化部门主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和培育经验。强化政府主导,将推进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强区建设行动要点。

  (三)加大政策扶持。区级财政每年在区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推进“浙江制造,支持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标准研制、质量提升、管理提升等工作。对列入重点培育计划,并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区建设财政扶持若干政策(试行)》、《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提升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南委发[2014]27号)和《关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3〕中相关品牌奖励鼓励政策执行。其他区级各专项资金均要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的支持力度。获得浙江制造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引导和鼓励使用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拓展市场,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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