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南湖有关单位:
《南湖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评审细则(试行)》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评审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办发[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基本条件
根据《南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52号),各镇、街道、园区报送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2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的工业项目,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评分(总分60分)
(一)技术打分
1.按附表1“产业修正分数表”进行产业评分。(最高分5分)
2.按“招大引强”标准打分,项目投资者为国内外500强、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且投资项目为鼓励类项目,得5分;项目投资者为南湖区五大主导产业的行业龙头企业,且投资项目为鼓励类项目,得3分;项目投资者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传统产业整合提升项目的,得2分。(最高分5分)
3.按附表2由区发改局对入选项目进行产业集聚度打分,0-5分;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对入选项目进行能耗打分,0-5分;由区环保局对入选项目进行环保专项打分,0-5分;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入选项目进行用地支撑专项打分,0-5分。(最高分20分)
4.对入选项目的注册强度(内资120万元/亩、外资20万美元/亩)、投资强度(300万元/亩)、预期亩均销售(320万元)、预期亩均税收(15万元)四项亩均指标进行打分,单项标准每提高10%得1分,单项最高得5分。上述四项指标须写入投资方与当地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最高分20分)
(二)综合打分
由项目联合评审小组成员进行项目综合打分,0-10分。(最高分10分)
三、鼓励项目
具备下列鼓励性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予以优先确保:
1.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内的项目;
2.投资5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项目;
3.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关键性带动作用的项目。
四、一票否决
项目如有以下情况,一票否决不予准入:
1.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或能源消费总量未能落实的项目;
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能落实、卫生防护距离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或项目产生生产废水排放未能接入污水管网的项目;
4.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存在闲置土地或严重低效利用土地或违法用地等情况。
5.容积率未达到所属产业对应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机构
建立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评审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审机制
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评审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首先由项目业主向所在镇、街道、园区提交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申请资料:
(1)填写并报送南湖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项目可行性建议书、报告书(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市场前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经济效益、税收分析、环境影响、用电用能、用水概况以及项目建设周期等内容)。
2.各镇、街道、园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对项目进行预审,经预审后及时上报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
3.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镇、街道、园区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后,及时召开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评审小组各成员单位会议,根据相关条件对项目进行技术打分和综合打分(详见附表4),对项目进行联审,审核完成后,经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用地手续。
4.新增用地5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均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附表:1、产业修正分数表
2、产业部门评分表
3、南湖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4、南湖区新增工业用地联合评审得分汇总表
附表1
产业修正分数表
序号 | 行业 | 修正分数 | 备注 |
1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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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制造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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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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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草制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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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纺织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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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附加值纺织面料、新型产业用纺织材料及制品 | 4 | 重点鼓励产业 | |
6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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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附加值品牌服装及服饰产品 | 4 | 重点鼓励产业 | |
7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皮革、毛皮鞣制加工除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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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档服饰、高档品牌皮鞋沙发、箱包及制品 | 4 | 重点鼓励产业 | |
8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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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具制造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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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纸制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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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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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端且规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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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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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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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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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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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医药制造业 | 5 | 高新技术产业 |
16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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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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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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