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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121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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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落实“五化同步”战略部署,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现就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稳步实施农业“两区”建设。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对列入市本级年度创建计划的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每亩500元以内补助;对已建成并经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给予每亩250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专项用于示范区实施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圩区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粮食烘干设备配套设施建设、粮食规模经营和服务、新型农作制度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区财政对经省验收通过的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

  (二)鼓励发展蔬菜基地建设。大力扶持蔬菜基地建设,保障市民“菜篮子”。对经市、区政府确定纳入市区民生工程蔬菜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并达到市定蔬菜基地建设标准的,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给予每亩25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三)落实规模种粮直补政策。通过政策补助,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面积。各级财政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不少于80元的直接补贴。

  二、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带动能力,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新评定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购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的,区财政对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带动力强、与本地农户联结紧密的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生产设施建设贷款、季节性农产品采购贷款,区财政对实际支付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认定为区级规范化合作社,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区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新购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的,区财政对设备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经认定的区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因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贷款,区财政对实际支付利息在4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积极引导发展生态家庭农场。对新认定的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等,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区财政按投资额的10%给予以奖代补补助(已享受市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在土地租金、小型生产设施建设和农资、农机具采购等贷款中实际支付利息在2万元(含)以上的,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已享受市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大力扶持农业品牌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通过农业标准化建设,优化农产品生产环节,提升农产品质量。对通过验收并命名的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八)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对新通过国家级(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省、市各类农业展会所发生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在省农博会等展会上获金奖、优质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在市农展会上获金奖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九)大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财政对新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单位当年度分别不超过2个、3个产品;对新通过ISO9000系列或HACCP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的单位,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无公害产地整体认定,区域面积2000亩以上,并获得产地证书的,每一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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