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南湖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示和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落实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
(三)听取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研究区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各成员部门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监察局)
1. 根据日常监督中掌握的干部廉政情况,向区联席会议或区委组织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
2. 向区联席会议通报和向区审计局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廉政建设情况;
3. 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案件线索,并及时将移送的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向区联席会议通报;
4. 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进行情况汇总。
(二)区委组织部
1. 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
2. 向区联席会议通报和向区审计局提供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有关组织建设情况;
3. 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充分使用审计结果,并向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4. 对下级组织部门利用审计机关审计结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进行情况汇总。
(三)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1. 负责利用审计成果,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职务调整、奖惩等处理建议;
2. 对下级人事组织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 协助审计机关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区财政局
1. 负责落实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