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现将《嘉兴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及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
等级评价及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促进企业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是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根据依法掌握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将企业评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
三、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的实施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四、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指导工作,并负责对直接管辖的企业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本辖区的企业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承担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
六、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将企业信用等级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B 级为劳动保障信用良好企业, C 级为劳动保障信用警示企业,D级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具体评价办法和定级标准见附表)。
七、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信息通过以下渠道收集:
1、劳动者对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的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情况;
3、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有关处(科)室(单位)对企业信用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4、其他渠道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
八、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有差别的劳动保障管理措施,并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政策扶持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以鼓励企业诚信守法。
1、对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免予对其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和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优先取得人力社保领域相关的评先评优、政策资金扶持和资质等级评定等资格。
2、对B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年度内日常巡视检查不超过1次,免于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
3、对C级信用等级的企业,除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外,每年至少对其进行2次专项检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诊”、“约谈”,督促帮助其改善劳动用工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并在相关的评先评优、政策资金扶持和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从严控制。
4、对D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每年至少对其进行4次专项检查,对企业法人代表或相关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取消相关的评先评优、政策资金扶持和资质等级评定等资格。
九、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实行一年一评定,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评定年度。每年9月前公布上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十、企业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以实地检查和书审、网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经查实等级评价确实有误的,应当予以重新评定。
附件:《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与定级标准》
附件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与定级标准
一、评价办法
评价指标 |
分值 |
权重 |
扣分细则 |
1、基础管理 |
100 |
30 |
1、未办理就业登记的,扣2分 |
2、没有建立职工名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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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考勤记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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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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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建立工资支付台帐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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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组建工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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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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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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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反工作时间相关规定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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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经批准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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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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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扣10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anhuqu/20210601/14643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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