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日常生活,根据《关于开展寻找浙江“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浙妇【20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深化南湖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寻找南湖区“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载体,深化广大妇女和家庭思想道德教育,激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生动力,在参与中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活动时间
1月下旬——10月
三、主要内容
南湖区范围内,家庭成员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学习进取、科学教子,邻里融洽、友爱互助,低碳环保、热心公益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加。在推荐中,要把孝作为前提条件、一票否决条件。
四、活动步骤
(一)推荐上报(1月—4月底)
1、社会推荐(包括自荐):可登陆南湖新闻网(http://nhnews.zjol.com.cn/)寻找“最美家庭”栏目,填写推荐表,上传家庭故事、图片或微视频。通过微博评论留言等形式互动,参与“好家风好家训”专题讨论。
2、组织推荐:各村、社区都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在此基础上向各镇、街道做好推荐。各镇、街道要做到好中选优,至少推荐5户家庭(2014年度已推荐的“六十佳”家庭道德典型不再重复推荐)参加南湖区“最美家庭”评选。各镇、街道推荐的家庭要求征求综治、公安、计生等部门意见;在推荐家庭成员中有党员、公职人员的,还要征求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意见;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还要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区文明办、区妇联将于4月10日前择优推荐参加全市寻找“最美家庭”评选活动。
(二)评选公示(6月底前)
自荐和推荐工作结束后,由区文明办会同区妇联,确定2015年度南湖区“文明家庭”示范户,并将示范户家庭事迹在南湖新闻网公示,经网络评选和综合评审,于6月前最终确定南湖区“最美家庭”。
(三)宣传表彰(10月前)
区文明办、区妇联将组织在南湖新闻网、南湖区妇联腾讯微博及相关媒体上晒出“最美家庭”的故事,家训、照片或视频等,对南湖区“最美家庭”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结合南湖区第十一届睦邻节暨家庭文化节活动,对2015年度南湖区“文明家庭”示范户和南湖区“最美家庭”进行表彰,并将“最美家庭”的事迹改编创作,到基层进行巡讲巡演。
五、活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