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加强南湖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企业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公众参与,促进业主与物业企业的互相监督、互相理解,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南政发〔2013〕2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当年度在南湖区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物业企业。
二、考核原则
(一)复合评定
为充分体现物业企业的属地管理,保证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正性、效率性,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定两部分。半年度考核成绩在其所在街道(镇、园区)内同类物业企业排名前30%的物业企业取得年终评定的资格。
(二)分类排名
为保证物业企业考核的公平性,发挥考核的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作用,考核对商品房小区、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等三类住宅物业分类排名。
(三)及时公开
为保证物业企业考核的可监督性,有效提高考核的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作用,考核时间、结果及扣分原因及时向被考核企业反馈,考核结果及时向业主公开。
(四)公众参与
半年度考核应充分吸纳业主代表参与,发挥业主代表的积极性,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切实搭建监督和对话的平台。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
半年度考核由各街道(镇、园区)组织实施。街道(镇、园区)应依托物业管理站,成立6-9人的考核小组或临时考核小组,小组成员涵盖街道(镇、园区)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村)负责人、业主代表等,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或临时考核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备案。考核小组成员不应临时更换。
半年度考核成绩在其所在街道(镇、园区)内同类物业企业排名前30%的物业企业取得年终评定的资格。年终评定由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考核时间
半年度考核在7-10月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街道(镇、园区)自行确定。
年终评定在考核年度次年的1月中旬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考核基本内容、标准及加分减分项详见附件。
(四)得分计算
各住宅小区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加。同一街道(镇、园区)内,服务单个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得分为该住宅小区得分;服务多个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得分为各住宅小区得分的算数平均数。
同一次考核中,为保证给分公平,各街道(镇、园区)应尽量安排相同成员对辖区内同一类别的所有物业小区分项考核。
(五)考核程序
1、半年度考核。
考核通过实地查看和满意度测评的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及整改意见向物业企业反馈,并书面报送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考核结果及排名由各街道(镇、园区)及时公示或公开,公示日不少于7天。
2、年终评定。
对各街道(镇、园区)半年度考核得分在前30%的物业企业,区住建局会同区文明办、区发改局(物价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属街道(镇、园区)进行评定。择优评出不超过8家物业企业为“南湖区年度优秀物业企业”,其中,服务管理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企业各不少于1家。
在年终评定时,对年度内在“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南湖创建”、学“雷锋”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经核实予以加分;对年度内在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上有积极探索和开拓的物业企业,给予适当加分鼓励。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对年度内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负面报道、造成负面效应的,给予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4分。对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或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其他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
四、年度奖励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和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南委发【2014】27号),对“南湖区年度优秀物业企业”实施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既是对物业企业业务水平的检验,也是对物业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促使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更是业主与物业企业实现互动的平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做细、做实、做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