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党组织、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预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解放街道廉政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湖区解放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解放街道廉政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廉政监督关口前移,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工作人员。
二、廉政谈话类型及对象
谈话类型包括:常规谈话、任前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教育谈话。
谈话对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或者新进单位工作人员;在政治活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在其职权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责任事故,但尚未构成渎职罪或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机关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不力、完成工作任务不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其他需要进行教育谈话的对象。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情况。
3、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5、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新提任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承诺、践诺措施。
7、新进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廉洁自律承诺,践诺措施。
8、重大节假日遵守作风效能相关规定的承诺情况。
(二)主谈话人应谈内容
1、对新提任干部的谈话,重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为主要内容,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2、对在监督检查、实施考核和党内民主生活会中,发现有问题及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干部或相关工作人员谈话,重点是向其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做出说明和答复;属于不正之风问题,要求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属于不能廉洁自律问题,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属于轻微违纪问题,提出批评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3、对在其职权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责任事故,但尚未构成渎职罪或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或相关工作人员的谈话内容,重点要求其说明出现问题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时提出告诫。
4、纪工委和组织条线研究决定的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5、纪工委和组织条线审议,内容可区别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有所侧重、延伸。
四、谈话分工